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本规定的要求,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
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涉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建立省际协调联
动机制的要求,明确本地区负责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办理入晋备案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资质证书扫描件 3.安全许可证扫描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