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藏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服务和监管,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藏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区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业务的介绍信;
2、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进藏备案申请表》;
3、驻藏办公场所使用或租赁凭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企业法人证书及驻藏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
7、企业设立驻藏机构的决定以及派驻进藏人员的任命文件;
8、企业驻藏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等原件。